最新通知:淘汰落后产能,调控钢铁焦炭

时间:2011-10-11 14:25
记者从刚刚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了解到,国家有关权威部门将贯彻落实中央精神,坚决遏制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建设产能过剩产业,坚决淘汰落后产能。

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《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》中表示,下一步将按照中央精神,落实已经出台的政策措施,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,坚决淘汰落后产能:
一是加强市场准入管理。严格审批钢铁等产能过剩行业项目,进一步提高能耗、环保、资源综合利用等准入门槛,建立健全多晶硅等新兴产业准入标准。

二是加强产业政策与财政、环境、土地、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合。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,鼓励地方政府推进并购重组,淘汰落后产能。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企业,限期治理或者停产。对不符合停止土地供应产业政策的企业,不得发放贷款。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,使过剩产能在一些新领域发挥新作用。

三是加强信息引导。进一步监测、分析和发布行业产销形势信息,引导社会和企业投资行为。

国家发改委的报告说,近日,国务院第98次常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生产力工作的通知》(提请审查)。以电力、煤炭、钢铁、水泥、有色金属、焦炭、造纸、制革、印染等行业为重点,确定了今明两年淘汰落后产能的要求和目标。本通知将于近期正式发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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